在現代社會,自由與人權本質上是相等的
這可能令許多人非常驚異,因為通常在我們看來,只有互不相同的事物才會有不同的術語(或名詞)去描述它,既然是相等的,那為什麼用兩個不同的詞去形容它?筆者終於找到一次機會,得以確認這一結論,在那一次,我與一位人權專家見面,然後,我與她進行了交流,最終,我相信了,自由真的和人權是一樣的。
二者為何有不同的詞匯?
自由
自由在古代也有特定的含義,它指的是一個民族的自治地位,即不受其他民族的統治和壓迫。我想很多人可能看過英國的一些電影,其中講到早期的蘇格蘭人如何反對蘇格蘭與英格蘭合併成為一個國家,這等於是他們自己的民族被另一個民族統治了。
自由在今天已經不再指民族的獨立和自治的地位,而是指個人的生活狀態,它指的是個人可以自主做決定的狀態,即,如果一個人對自己的生活沒有自主權,那麼,這個人就不自由。例如中國人,從出生開始,其生活道路和方式等一切,先由父母作主,而父母又是受到國家政權的無孔不入的控制的,因此,任何一個中國人,自出生起,就沒有自由,即,無權就自己的生活做出選擇,如,學校的學習內容、起居和生活方式,這包括說話穿衣和價值信仰等等,待到十八歲,則一切都由國家作主,例如,結婚生子、買房置業、說話寫字等等。
從理論上說,自由是zhi 一個人天生所具有的可以支配自己的個人生活的能力。原本這是不言自明的,但問題在於,在某些社會,政權或家族(庭)中的掌權者,會憑藉有形的地位權力或無形的權威將這些個人可以做主的能力剝奪了,因此,像中國人一樣,很多處於這種狀況下的人,都變成了失去自由的人。
自由
自由在古代也有特定的含義,它指的是一個民族的自治地位,即不受其他民族的統治和壓迫。我想很多人可能看過英國的一些電影,其中講到早期的蘇格蘭人如何反對蘇格蘭與英格蘭合併成為一個國家,這等於是他們自己的民族被另一個民族統治了。
自由在今天已經不再指民族的獨立和自治的地位,而是指個人的生活狀態,它指的是個人可以自主做決定的狀態,即,如果一個人對自己的生活沒有自主權,那麼,這個人就不自由。例如中國人,從出生開始,其生活道路和方式等一切,先由父母作主,而父母又是受到國家政權的無孔不入的控制的,因此,任何一個中國人,自出生起,就沒有自由,即,無權就自己的生活做出選擇,如,學校的學習內容、起居和生活方式,這包括說話穿衣和價值信仰等等,待到十八歲,則一切都由國家作主,例如,結婚生子、買房置業、說話寫字等等。
從理論上說,自由是zhi 一個人天生所具有的可以支配自己的個人生活的能力。原本這是不言自明的,但問題在於,在某些社會,政權或家族(庭)中的掌權者,會憑藉有形的地位權力或無形的權威將這些個人可以做主的能力剝奪了,因此,像中國人一樣,很多處於這種狀況下的人,都變成了失去自由的人。
人權
人權則是經過法律確定的、依據法律進行保護的每個人的個人自由。也就是說,人權就是自由,但人權是得到保護的法定的自由,而自由則是政治哲學概念,它在得到法律保護之前,雖然是天然存在的,但是,它會被剝奪,剝奪者可能是掌權者也可能是家(族)中的長者。因此,人權的存在就是對掌權者和權威的限制,而普通法律無法限制掌權者,因為掌權者管理法律的執行,所以,根據自由主義的原則,人們形成憲法來確保掌權者受到它的限制。因此,憲法就是限制掌權者剝奪個人自由的法律。
憲法
如果有一部法律雖被稱作憲法,但其制定的過程是在掌權者控制之下出來的,那麼,這就不是真正的憲法,就像有些從事金融業務的企業自稱銀行,但實際上因其資質不夠而得不到國際銀行的資格認證,因此不是銀行。一部憲法,如果其出台的過程是在統治者掌權下產生的,這部法律可以被冠以“憲法”的名字,但,它不是憲法。
之所以有一種人權至上和人權高於主權的說法,就是因為人權必須是一國的最高法律確定的,而這一法律是管政府的,所以,人權的議題和保護永遠在一個國家的任何其他法律之上,而可以違反人權的,也就是,可以違反憲法的,只能是政府,而不可能發生任何個人違反憲法的情況,因為憲法的根本就是用來限制政權的。
人權則是經過法律確定的、依據法律進行保護的每個人的個人自由。也就是說,人權就是自由,但人權是得到保護的法定的自由,而自由則是政治哲學概念,它在得到法律保護之前,雖然是天然存在的,但是,它會被剝奪,剝奪者可能是掌權者也可能是家(族)中的長者。因此,人權的存在就是對掌權者和權威的限制,而普通法律無法限制掌權者,因為掌權者管理法律的執行,所以,根據自由主義的原則,人們形成憲法來確保掌權者受到它的限制。因此,憲法就是限制掌權者剝奪個人自由的法律。
憲法
如果有一部法律雖被稱作憲法,但其制定的過程是在掌權者控制之下出來的,那麼,這就不是真正的憲法,就像有些從事金融業務的企業自稱銀行,但實際上因其資質不夠而得不到國際銀行的資格認證,因此不是銀行。一部憲法,如果其出台的過程是在統治者掌權下產生的,這部法律可以被冠以“憲法”的名字,但,它不是憲法。
之所以有一種人權至上和人權高於主權的說法,就是因為人權必須是一國的最高法律確定的,而這一法律是管政府的,所以,人權的議題和保護永遠在一個國家的任何其他法律之上,而可以違反人權的,也就是,可以違反憲法的,只能是政府,而不可能發生任何個人違反憲法的情況,因為憲法的根本就是用來限制政權的。
正利
另外,由於在漢語中,權力與權利無法在言語交流中進行區分,因此,我們堅持人權至上的人提出倡議,以“正利”這個詞代替“權利”這個詞,這樣在言語表述中,就不會導致“權利”與“權力”不分,進而阻礙人們對“權利”(正利“的理解。
另外,由於在漢語中,權力與權利無法在言語交流中進行區分,因此,我們堅持人權至上的人提出倡議,以“正利”這個詞代替“權利”這個詞,這樣在言語表述中,就不會導致“權利”與“權力”不分,進而阻礙人們對“權利”(正利“的理解。